符号逻辑导论(四)

哲学是有精神的,它的精神,会如维特根斯坦所说的那样,“显示”出来。要说的东西就清清楚楚地说,不需要说的东西就“显示”,这就是分析哲学的精髓。
导论章节我们就不谈逻辑的内容了,我们还是继续谈谈背景。这里谈一谈我本人和冯友兰先生的学术交往。
我对冯友兰的纯形式的形而上学体系颇感兴趣,但由于当时手边没有《新理学》,便仔细阅读他的一篇论文《新理学在哲学中之地位及其方法》。冯先生的形而上学包括四组命题,分别关于“理”、“气”、“道体”和“大全”这四个中国哲学的重要概念。
第一组核心命题“理”,即:“有某种事物”涵蕴“有某种事物之所以为某种事物者”。“涵蕴”就是我们以后逻辑学里面要讲的“蕴含”。简言之,有某物必有某物之理。
冯先生认为这个命题可以从一个纯形式的逻辑命题:“如果甲,则甲”中套出来,因而,它也是一个纯形式的命题。按此说法,“有某种事物”与“有某种事物之所以为某种事物者”是相同的概念,故可用同一个符号“甲”来表示。
但是冯先生又说,“有某种事物”之“有”的意义,比“有某种事物之所以为某种事物者”之“有”的意义要多,前者是“实际”的,是于时空中存在着的。后者是“真际”的,是虽不实在于时空,而不能说无者。
按此说法,“有某种事物”与“有某种事物之所以为某种事物者”,不是相同的概念,故不能用同一个符号“甲”来表示,也不能从“如果甲则甲”套出来。
首先,如果“有某种事物”与“有某种事物之所以为某种事物者”是一样的,那哲学意义是较低的。然后,事实上这两者并不是一样的,故不能从“如果甲,则甲”套出来,所以是不协调的。于是我1989年6月13日写信告诉冯友兰我这个想法。冯先生16日给我回信肯定了这个提法确实有问题,并解释说:
“有某种事物”和“有所以为某种事物者”的意义并不相同,其间的关系是一个名的外延和内涵的关系。一个名有外延,必有内涵,有内涵,不必有外延。所以可以从其有外延,推之其有内涵。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说法,详载《新原道》第十章和《新知言》第六章。
后来我才知道,其实我的这个疑难,他在西南联大的时候,有另外一位逻辑学家,叫沈有鼎,也指出来了。
《新知言》第六章把“有某种事物必有某种事物之所以为某种事物者”中的“有某种事物”改为“某种事物为某种事物”。这一改动意义非凡,“有某种事物”是对这个世界有所断定了,这个世界有某种事物。“某种事物为某种事物”对这个世界没有断定,这才是“甲是甲”。从一个对世界有断定的命题替换为一个对世界没有断定的命题,这在形而上学上是一个巨大的跳跃。
这样改解决了前面的问题,但是又出现新的问题。在我看来,这并不仅仅是技术上的改进,而是其形而上学的出发点的改进。因为有某种事物断定了某种事物的存在,因而对于实际有所断定,而某种事物为某种事物,却没有断定某种事物的存在。后者实际上就是形势逻辑的同一律:“甲是甲”,其真实性与甲的存在与否无关。就像我们说“世界上有神仙”,这样就断定了一个存在物:神仙;但是假如我们说“神仙是神仙”,这样没有断定这个东西存在于现实中,而且这句话本身没有问题对吧。在哲学上,这两者差别太大了。如果我们把可以言说的语言世界称为“真际”,把既可说而又不可说的世界称为为“道际”。“道际”是我起的名字,取自“道可道,非常道”中不可言说的意思;“真际”是冯友兰起的。冯先生说,他的哲学是从“实际”推到了“真际”,但我的观点是,他的哲学是从“真际”推到了“道际”。事实上我的这一看法更符合冯先生对行而上学的一般要求,即:于实际不作断定,要“空灵”而不要“拖泥带水”。
对实际进行断定这个工作应该由科学家来完成。古希腊的哲学家对实际有所断定,比如他们认为世界的原始物质是水,气,火。这都是坏的形而上学。但是我们可以原谅,因为他们是最早的哲学家嘛。世界万物始于什么,原子物理学家会去研究。看一看原子还能分解成什么,电子、原子核。原子核又能分为质子、中子,再分还有基本例子。他们不断地改进他们的断言。
哲学家们的本体论也是在断定世界本体是什么。但是要做什么样的断定呢?要是空的,这个断定要与实际无关。要空,但是又要让它不要流于无意义,这个就是哲学家面临的一个问题,这个问题是要解决的,不要以为他理所当然,这都是哲学家们要回答的。
然而,冯先生自己却似乎只把这一改进看作技术上的,而未看作是出发点上的,因此他仍然沿用以前的说法,即“形而上学的工作,是为经验做形式的释义”。而我认为冯先生的哲学和经验无关,而是从语言分析开始入手,得出形而上学的结论,最后到了“大全”,是既能说又不能说,既可思又不可思。“大全”就是“道际”了。
于是我第二次写信给冯先生,谈了以上的看法。此信写于1990年7月18日,十几天之后,收到冯先生的回信,信中说他的脑力突然衰竭,不能做深入思考,建议我发表那些看法,不要有所顾虑。数月之后的1990年10月26日,便从北京传来冯先生逝世的噩耗。一方面,我为中国失去一位真正的哲学家而深感悲哀和惋惜,另一方面,作为对先生的纪念,我尽快将信中的看法整理成文,以《关于冯有兰先生的形而上学体系的出发点及其改进》为题发表于《中州学刊》1991年第1期。
冯先生在临终前五个月才写完《中国哲学史新编》的最后一册,即第七册。那时他已经95岁高龄了,并且双目失明,病魔缠身,多次经历病危抢救。我真想象不出冯先生是怎样完成那部数百万字的巨著的。曾在冯先生身边工作过的涂又光先生讲,冯先生的每一部著作的每一个标点符号都是他自己的,助手只起记录的作用。我为冯先生这种惊人的毅力能力和敬业精神心佩不已。我曾拜访冯先生,下面是我当时留下的拙劣记录。
我1986年11月前后拜访过冯先生,那年我读了冯先生的《中国哲学简史》和《三松堂学术文集》以后,对冯先生的敬佩之情油然而生,决定利用到北京出差的机会去拜访冯先生。拜访的目的有二,一是为了请教学术上的问题,二或许更主要是为亲眼看看这位大哲学家的风范。在一个略带寒意但天气晴朗的下午,我没有事先预约,就冒昧踏进敬仰已久的三松堂的院子。心里多少有些忐忑不安,因为我等于是不速之客。这个院内无人,但是他也没锁门,我推门就进去了。院内无人,十分静谧,我在苍劲葱郁的三棵松下停留片刻,一面试图体味其中的奥妙,一面思忖是否敲门进屋。正在这时一位姑娘推着自行车进来,她礼貌地问我找谁,我说找冯友兰先生,她爽快地说,跟我来吧,把我带进客厅。然后听到她在走廊上大声说,“爷爷,有客人”。不一会儿她回来说,“爷爷请你到他的书房去”。当我走进冯先生的书房时,一位中年人正在收拾桌上的书稿,看来他们正在工作,而被我的到访打断了,我心头掠过一丝歉意。这时90高龄的冯先生正坐在藤椅上,身着布衣,体态微胖,长须飘逸,面带微笑。虽然老态龙钟,却看上去很有精神。冯先生主动同我握手,我觉得他的手软绵绵的,心情立刻松弛下来。我坐下后便开门见山地向冯先生提出问题,我问,“在什么意义上说‘有某物,必有某物之所以为某物者’是一逻辑命题,是否在因果关系的意义上,即把后者看作前者的原因”
那时我已经想好了,如果冯先生的回答是肯定的,我便有充分的理由反驳他,因果关系不是纯形式的。他如果说:“是,有某物必有某物产生之原因”,那我立刻反驳他,这不是纯形式的理由。我的硕士论文,就是研究休谟问题的,我有充分的理由反驳他,我已经想好了要和冯先生进行一场论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