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论的有效性和可靠性(五)

(前面4分钟内容和上节课重复)
同一律,就是a等于a。
这是典型的废话,但是逻辑的真理就是这样。
有一位叫维特根斯坦的哲学家,研究的结果就是: 逻辑的真理为什么是真的呢?因为它说的是废话,所以它是真的。
所以逻辑真理有个名字叫重言式,就是重复地说那句话。
「A是A」就是典型的重言式,所以它是真理。
它的意思就是,你在同一个论证过程当中,同一个概念、同一个命题要保持不变,不要中途发生变化。 中途发生变化就是违反了同一律。

比如说,大家都公认有一种鸟,叫白头翁。 白头翁是很漂亮的,大家也公认白头翁是美丽的。
他于是推理:所以白发老头是美丽的。
大家说这个推论违反同一律没有。
违反了。
他这个白发老头就是指的白头翁。但是这个白头翁和上面那个白头翁,不是同一个词项。 上面指的是一种鸟,下面指的是一种人,这就是违反了同一律。

再一个论证的规则就是充足理由律
充足理由律是说:A真是因为B真,并且由B可以推出A。
也就是当你断定一个命题的时候,要给出他充分的理由。
这个充分的理由是什么呢?
其实就是一个可靠的推论。
这个可靠的推论就是:
从B可以推出A(推论形式有效,具有有效性),并且B是真的(前提为真,具有可靠性)。
这就是充足理由律。

违反充足理由律有两种情况:
一种是从B推不出A来,这个往往就是论证方式出了问题,那你可以反驳他的论证方式。
另一种就论据B不是真的。

论据B不是真的有这样三种情况:
一是虚假论据。即拿一个已知为假的命题做论据。
二是预期理由,即拿真假未定的命题做论据。
三是循环论证。它的论据的真实性又依赖于论论题的真实性,这样就循环起来了,达不到论证的目的。
书上举的一个例子就是循环论证。鲁迅的一段话:
你是卖国贼,我骂卖国贼,所以我是爱国者。 爱国者的话是最有价值的,所以我的话是不错的。我的话既然不错,你就是卖国贼无疑了。
这就是一个循环论证。

总之,我们给出一个正确论证的基本的原则就是:
同一律、矛盾律、排中律、充足理由律。
我们在进行辩论、写文章的时候,这几条规律是必须遵守的。

第三小节还谈到了二难推论
二难推论是在辩论中常用的手法。 它会把对方推到一个两难境地。它的推论方式是这样的:如果P,那么Q;如果R,那么S;P或者R;所以,Q或者S。
矛和盾的例子实际上就是这样的。
如果你的矛,能戳穿你的盾,那么你的盾没有你夸的那么好。 如果你的矛,戳不穿你的盾,那么你的矛没有你夸的那么好。 你的矛能戳穿你的盾,或者你的矛戳不穿你的盾。 所以你的盾没有你夸的那么好,或者你的矛没有你夸的那么好。
这就是二难推论。
所以二难推论就把对方逼到一个二难境地。在论证当中是非常强有力的。

最后我们谈一下几种不正当的辩论手法

第一种是人身攻击
人身攻击不讲道理、摆事实,而是刺激对方的情感,从中占得上风。
比如说一个人和你辩论,你觉得有点辩不过了突然发问: “哎哎哎,你别忘了,你英语考试不及格哎”。
这就是人身攻击,这和辩论没关系,这是揭人家短。
书上举的例子就是赫胥黎,达尔文进化论的维护者,和大主教们的辩论。
辩论的题目就是:人是不是从猿变过来的。
那个主教就指着赫胥黎说到: “哎你说,是你的祖父是猿猴,还是你的祖母是猿猴啊?我看见你就可怕,你这个从猿变过来的家伙。”
这就是煽情,不是讲道理,是一种人身攻击。这个是不道德的一种手法。

第二种是滥用权威
我们在辩论或者写论文的时候,引经据典是无可厚非的而且也是应当的。
但是注意,引经据典永远是辅助的手段,不能成为主要的手段。
主要的手段还是摆事实、讲道理,然后在此基础上引经据典,引用权威的话。
如果你不是这样,而是把你论证的主要的力量、放在了引经据典上,这就叫滥用权威。
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,中国有一场关于特异功能的大辩论。
有一派主张特异功能是人类的一个值得研究的现象,可能导致科学的发展,主张研究特异功能。
什么耳朵听字啊,意念制动啊。
有一派反对,说这叫伪科学。
这两派都有大人物支持,做领军人物。
支持特异功能的领军人物是钱学森。
大科学家钱学森,他坚决支持特异功能值得研究。
反对特异功能的是一位哲学家,也算经济学家,叫余光远。
这两个人现在都去世了。
当年两个阵营。
于光远在光明日报上发表了一篇文章,头版整整一版都是他的文章。 这个题目我记得很清楚,就叫《唯物论还是唯灵论》。
它的整个的论据就是恩格斯的《自然辩证法》这本书。
恩格斯在这本书里反对说人有第六感官,说这叫唯灵论。
他说承认特异功能,就是说人有第六感官,属于唯灵论,就坚决反对。
像他这个文章,就属于滥用权威。通篇主要以权威的话做根据。
当时研究特异功能的人还请于光远到现场来看,于光远说到:“我不用去看,也知道你们这是伪科学。”
他的态度和方法就属于滥用权威,是不恰当的。
并不是说他的观点不恰当,并不是说特异功能就值得研究,这是另外一个问题。 就是说他的这种方法,属于不恰当的方法。

第三种是强词夺理
强词夺理貌似论证,实际上根本就不是论证,拿一些没有关系的东西,连在一起来支持他的论点。
书上举这个例子也很典型。
我们古代的时候有个大学士。他的儿子是个纨绔子弟,不学无术。 但是他的孙子,却积极进取,考上了进士。
有一天,他就讲他的儿子说:“你这个家伙呀真是不争气”。
他的儿子反唇相讥:“我怎么不争气了,你的儿子不如我的儿子,你的老子不如我的老子,我怎么不争气啊。”
这叫强词夺理。
你的儿子好,你的老子好,能证明你争气吗?
但是听上来有道理的。实际上没有关系的,属于强词夺理。

第四种是复杂问语
复杂问语是这样一种问语,它背后有一个预设,无论你对这个问语的回答是或不是,都意味着你接受了它的预设。
比如说遇到一个人他问你:“你现在戒毒了吗?”
你回答戒了,或者说没戒,都意味着你接受了他的预设:你曾经是吸毒的。
复杂问语在辩论里面是一个圈套。

我们在这点到为止,因为我们是逻辑学。
从下节课开始,就深入的进入符号逻辑的讨论。
在这以前呢都属于序论,主要是定性地给大家了解逻辑是干什么的。

什么叫同一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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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叫充足理由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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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据为假的三种情况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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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二难推论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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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程中提到的几种不正当的辩论手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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